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和指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为保障2025年春节期间北京家政服务市场供应稳定,更好满足市民需求,北京市商务局拟在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开展春节家政服务市场保供行动,现公开征集项目参与企业及组织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对满足本通知条件的从事整体协调、订单管理、数据分析、动态监测工作的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1.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4年度)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23〕1419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且列入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
2.经营范围需包括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保洁等与家政服务相关的内容;提供的服务应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从业人员需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
3.组织单位需承诺春保行动期间(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安排专职人员分别负责线上平台维护、家政企业问题答疑并解决相关突发情况;
4.组织单位需承诺对参与春保行动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客户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不将上述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参与保供家政服务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家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家政服务人员留京保供,按照该企业留京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数量,依据第三方审核机构最终审定的合格人数给予奖励。
2.审核合格家政服务人员数1601--20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45万元;
3.审核合格家政服务人员数1301--16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5万元;
4.审核合格家政服务人员数1001--13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
5.审核合格家政服务人员数701--1000人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1.住家型家政服务员(按月度结算工资):由确定参与本次春保行动的企业派单上岗,并于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期间服务天数不少于7天(含)的家政服务员。
2.计时型家政服务员(按小时结算工资):由确定参与本次春保行动的企业于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期间派出并完成不少于7单(含)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单个订单服务时长不低于3小时)。
(1)家政服务员身份信息一致:填报的家政服务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需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审核时需提交服务合同或派工单及家政服务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地点一致:填报的服务地点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与系统打卡地点一致。
(3)服务对象姓名、服务对象电话一致:填报的服务对象姓名、服务对象电话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
3.服务合同或派工单应明确如下内容:服务对象姓名、电话,家政人员姓名、电话,服务地址(应具体到门牌号),服务内容,服务日期,服务时间段等,并加盖派工家政企业公章。
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综合考量确定本次春保行动的组织单位,按第三方审核机构最终审定的家政服务企业奖励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1月7日16:00前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以收到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咨询电话,,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